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章程第六章:章程修改、终止及有关事项

2012-07-17 16:04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研究会简介:

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成立于2012年,是由时任国务院参事、人大附中校长刘彭芝联合科学家、院士、大学校长、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发起成立的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由从事创新人才教育相关领域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致力于推动创新人才教育研究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研究会现有会员单位400余个,涵盖全国各省市优秀学校……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