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

2012-07-17 16:08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

第一条本会名称: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本会的英文译名是:Society for Cultivating Innovators(简称:SFCI)。

第二条 本会是由致力于创新人才教育与研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准则,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创新人才教育研究的人士,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搭建创新人才教育交流平台,促进创新人才教育实践与研究之间的跨地区、跨部门、跨学科、跨学段合作,探索解决行之有效的创新人才培养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国家更多地培养出急需的创新人才。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

研究会简介:

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成立于2012年,是由时任国务院参事、人大附中校长刘彭芝联合科学家、院士、大学校长、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发起成立的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由从事创新人才教育相关领域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致力于推动创新人才教育研究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研究会现有会员单位400余个,涵盖全国各省市优秀学校……详细>>